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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发布日期:2011-11-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局字号:【


  为推进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长监发[201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监察实施主体

  长沙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

  二、监察对象

  长沙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

  三、监察内容

  按上级有关指示和长监发[2011]4号文件规定精神,选定“高新区工程项目报建审批”进行专项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①各项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②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③是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④是否按标准和要求纳入了在线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工作安排

  1.立项部署阶段(6月中、下旬)

  接长监发[2011]4号文件后,选定“高新区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为专项效能监察项目,经领导审定,于6月中、下旬向市监察局呈报立项监察事项。

  2.活动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向规划建设房产局送达《监察通知书》、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实物查验、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形成监察建议,通知、督促规划建设房产局整改,并作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初)

  对监察项目结项。规划建设房产局对形成的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到工作中的实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0月22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送区优化效能办;区优化效能办于112日前报送情况到市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高新区成立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德湘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詹立明任副组长,规划建房房产局局长朱泽祥、纪检监察审计局局长刘华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优化效能办),由纪检监察审计局副局长叶枚任办公室主任。

   2. 积极主动作为

  部门须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注重科学监察

  通过“高新区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对策,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合理规范运行。

  4.严格规范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严格项目立项、监察通知、监察适时、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监察结项程序,逐项逐步抓好落实。要建立登记、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便于查阅和核对。规划建房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须报送的材料,按照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的要求,按时上报。

  (材料报送地址:优化效能办;联系人:李进祺,联系电话:88912342。电子邮箱:LJQ7379@163.COM

  附件:1.行政效能监察立项备案表。

        2.行政效能监察结项登记表。

        3.长监发[201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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